领导干部批捕后一般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是否要被开除公职的,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