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香港雇主即将根据补充劳工计划输入外来劳工来香港工作时,首先必须向香港特区的劳工处的补允劳工主须在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发出起的三个月内,必须开始着手安排其准雇员向香港入境处递交入境签证和进入许可申请。如果准雇员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入境签证或进入许可申请,则原则上批准通知书会自动失效。
通过补充劳工计划去香港就业的劳工许可申请,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的,符合相关准则,则香港入境处会考虑批准:
1、申请人是直接由香港雇主聘用和受雇于指定的职位;
2、劳工计划申请人和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