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专利著录项目进行变更的,是需要交纳变更费用的,如果不交纳视为未提出请求。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9条规定: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