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