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
3、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