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醋”的出现,宋代的史绳祖认为:“九经即四书五经:《论语》、《大学》、《中庸》、《孟子》、《易经》、《书经》、《诗经》、《礼经》、《春秋》中无醋字,只有醯及和用酸而已,至汉方有此字”。史绳祖所指的“醋”字是酸醋的醋,从这个角度来认识,他的观点是可以接受的。但醋字在汉出现时,最初的含义的回敬、报答之意。如《仪礼·特性饮食礼》中有下列句子:“尸以醋主人,主人拜受爵”,酢如主人仪,“唐·贾公彦注:”醋,相报之义。故醋做酢。”很明显,这里的醋和酢的含义是相同的,是酬谢、报答之意。《说文解字注》中汉·许慎解释醋的意思也是“客酌主人也”,即客人回报主人的意思。清代的段玉裁在注释《说文解字》时也指出:“按经多以酢为醋,惟礼经尚仍其旧。后人醋酢互易。”其意思是按经典的许多书,酢就是食醋,礼经等书仍然是原来的意思,到了汉代以后,醋字的含义由回敬、报答之意,逐渐转变而代表了食醋。如葛洪《抱朴子》篇中:“酒酱醋臛犹不成”,“内醇大醋中”等句,其中的醋字是指食醋!
2、通过上述分析,是否可以这样认为:秦汉以前,醯代表着一种酸味食品,酢表示酬谢、报答之意。到了汉代,酢、醋的混用。汉魏以后,醯渐少用,醋专指食醋。而酢的含义也渐渐明确,指相报之意。由于转义有个过程,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醯、酢、醋也常混用。例如《隋书·酷吏传》中有一句:“宁饮三升酢,不见崔弘度。”这里的酢仍指食醋,崔弘度是隋代的酷吏,意思是宁肯喝下三升难喝进的酸醋,也不愿意见到崔弘度这个刽子手。唐代虞世南的《北堂书钞》中三字混用的情况可见一斑:“凤林鸣酢,东里之醯,辛成苦酒… …不食盐醋”。在唐·孙思邈的《千金宝要》中酢和醋字混用情况也不少,如:“以酢半升,调灌耳中… …醋煮含之”。又例“酢”字在后魏贾思勰的《齐民要术》中多作名词用,而“酢”字则多作为形容词的:“酸”字用,这也是一种混用。但有一点不能混淆,无论是醋或酢,当用做酸醋以意时,都读作“CU”音。醋字发展到唐末已专指食醋,并且出现了多中醋。在唐末韩鄂钻撰的《四时篡要校释》中记载了七月几种做醋的方法。此时酢与醋两字已不再混用,醋专指含乙酸调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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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同一类事物,不同的地方有不一同的称谓,这一现象并不少见。作为某一地区酸醋称之为苦酒就不足为怪了。汉代刘熙《释名·释饮食》中:苦酒,淳毒甚者,酢苦也。”这可能是比较早记载着“苦酒”与“醋”有密切关系的文字了。《唐新修本草》中说:“醋酒为用,无所不入,逾久逾良,亦谓之醯,以有苦味,俗呼苦酒。”以上两段文献都指出,苦酒即是醋(酢或醯),它与有酒有关,即来自酒,略有苦味。葛洪《抱朴子》中也有“苦酒”的称谓:“如千岁苦酒之内水也”。苦旧在《齐民要术》中则有更多大的记载。贾思勰介绍了当时他所知的23种制醋法,其中前15种他都称醋为柞;而后8种,他都称之谓苦酒。他明确地指出称谓苦酒制法的内容都是取自《食经》。仔细地考察《齐民要术》就可以发现,苦酒的酿造原料,除麦、秫外,增加了大豆、小豆、黍米、蜜等,而且酿造中一般不用曲。而用酒或酒醅为发酵的催化剂,因此苦酒必有酒味。苦酒的酿造方法都是液体发酵法,这是当时南方制醋工艺的一个特点。由于《食经》作者的身世不详,所以只能推测,苦酒是当时南方人对醋酸的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