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理论上最好的办法是,加拿大移民申请人或配偶被一个加拿大公司雇用,并由公司指派到中国来工作,那么移民申请人和配偶在中国工作的这段时间也可以算作在加拿大境内居住的时间而无需在加拿大居住。以往,通过这种途径保留永久居民身份者造假较多,移民官会对此类案件的调查非常严格,因此申请人需要提交许多证明文件,如公司的商业执照、会计报告、与员工签署的雇用合同、工资单、所得税税单等,此外也要说明该公司外派到国外去工作的原因。
第二种:加拿大移民政策规定,当配偶一方(如妻子)在加拿大4年中,累计住满3年获取加拿大公民身份后,另外一方(如丈夫)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即可陪伴公民加籍配偶从加拿大一起到海外,可免除在加拿大境内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