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期间没有违法行为又能积极配合工作,法院也只有中止执行程序,等到被执行有能力的时候再执行。对于申请人来说,也不是一点办法都没有,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恢复执行。法院中止执行后,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好转,具备执行能力时,可以恢复执行。
列为失信人员。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将其列入被失信人员名单,限制进行高消费。
追加罚息。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并不代表超越法律范围,通过罚违约金的方式,增加其履行义务。
追加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但与其有法律关系的法人或者自然人有执行能力,可以追加被执行人。比如个人独资企业的家庭财产、公司合并分立的相关权利义务人、担保人等等。
查找隐匿、转移财产证据。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时,可以从这一结果往前延伸查询,如果发现为了逃避故意隐匿、转移财产的证据,法院可以采取相关措施。比如,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摸清被执行人的收入来源,掌握他的经济动向,发现被执行有履行能力的时候,及时请求法院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