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不属于汽车用品。汽车用品大致可分为内饰用品,如香水座、布艺、脚垫等,清洁用品,包括内室清洁用品和外部清洁用品,内室除味用品,如香水、竹炭包、汽车电器、汽车贴膜等。
摩托车和汽车都属于机动车,都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以及部分游乐设施(如电动摄位车、电动滑板车、电动脚踏车等)。可分类为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电动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