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客观相一致是中国刑法中的基础性原则,有学者甚至将其称之为支撑中国刑法理论的“阿基米德支点”。传统刑法理论认为,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即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但在司法实践中它并不意味着在犯罪和刑罚方面要求面面俱到和平均主义,而是有偏重性的。主客观相统一的偏重性是在犯罪和刑罚方面要求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报应和预防相统一的基础上的进一步追问。认为在犯罪问题上,行为及其实害起决定作用,强调社会危害性的本质特征;在刑罚的问题上,行为人及其人身危险性起决定作用,强调预防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