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乙级以上。
在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需编制该建设项目对河道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报告,即为防洪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