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期搭建的彩钢房是不需要交房产税的,根据相关规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设施,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放施工期間,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只有是非基建期房屋,(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汽油罐等,不属于房产。)才需要缴纳相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