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卯相刑,是古人累积实务经验的归纳。但却未能详述其应用之法。并非四柱中有子卯,即谓其“无礼之刑”,仍须察其全局、审其消长而後能定也。子卯相刑者,乃指“子病犯母”,若从中医角度来诠释,则更能忠实呈现古人之原义。
卯为乙木之禄位,即临官之位,乙木旺极则有变,乙在五脏为“肝”,肝为“怒”,肝火旺盛则脾气易怒、无耐性。子水为癸之禄位、即子之临官之位,子在五脏为“肾”,肾藏“志”,而肾为肝之母。
乙木为肝、卯为肝盛之象,癸为肾、子为肾水太盛,易动怒者,肝火太盛、进而伤“志”,此所谓“子病犯母”之由也。易怒者,六亲关系不协,肝火太旺而伤“志”也,故在人事上的表现则为脾气暴燥、长辈屡劝不听、甚至怒气迁怒至长辈。此为古人以“无礼之刑”来代表“子”与“卯”两地支的关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