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必须要迁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当常住户口被注销后,部队会本部队的兵办理统一的集体户口(军人户口,在人口普查时作为一个独立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