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购房人持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簿查询窗口申办《购房资格证明》。非本市户籍,应先在本市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已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再持相应证件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簿查询窗口申办《购房资格证明》方可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合同备案或产权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