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后,对提供应税服务纳税人的分类,沿用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及管理原则,即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称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简称小规模纳税人)。
基本依据是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以及企业规模的大小(衡量企业规模的大小一般以年销售额为依据)。基本规定是: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