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促进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定期或者预约收集、运输;对湿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运输;对干垃圾实行定期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社会参与等内容。
垃圾分类(英文名为Garbageclassification),一般是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分类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力争物尽其用。
垃圾在分类储存阶段属于公众的私有品,垃圾经公众分类投放后成为公众所在小区或社区的区域性准公共资源,垃圾分类搬运到垃圾集中点或转运站后成为没有排除性的公共资源。从国内外各城市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方法来看,大致都是根据垃圾的成分、产生量,结合本地垃圾的资源利用和处理方式来进行分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