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分为:Ⅰ类、Ⅱ类水质、Ⅲ类水质、Ⅳ类水质、Ⅴ类水质五类。
1、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2、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3、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4、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5、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