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公务员制度源于英国文官制度,而英国文官制度又源于中国的科举制度。
在英国文官并不包括组成内阁的大臣,即与内阁共进退的政务官,而仅指事务官,其职责是执行当时政府的政策,而非对政党活动的参与。
高级文官还时时准备为大臣提供咨询,向其提供必要的情报、知识以及实践的经验,他们不但执行既定的方针、政策和命令,而且对于这些方针、政策和命令的制定还有一定的,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发言权。
在英国,常任文官实行公开竞考,择优录取的原则,这同时也是西方国家文官制度中最具代表性的原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