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规定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期限从吸毒人员到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办报到之日起计算,三年内必须定期到乡镇街道社戒办报到,接受检测,汇报戒毒情况,三年共进行吸毒检测不少于22次,为第一个戒毒年度每月检测一次,第二个戒毒年度每两个月检测一次,第三个戒毒年度每季度检测一次。22次检测都是阴性,可解除社区戒毒,才称为社区戒毒期满。如三年内不去接受定期检测,则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法律依据】
《禁毒法》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