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婚前财产赠与能否撤销,要看赠与财产的具体性质。如男方为了与女方缔结婚姻关系,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向给予女方数额较大的财物,则该财物可视为彩礼,如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则可以撤销赠与,退还男方相应财物。如男女双方正常交往过程中为增进感情,一方向另一方赠与一定数额的财产,一旦交付后,该赠与行为即完成,不可随意撤销。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