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书意味着被逮捕人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经检察院批准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和彻底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行为。逮捕书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逮捕决定时所出具的一种证书。在刑事诉讼中,对有社会危险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