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收入不高,确实无力支付双方约定的抚养费数额的,可以要求减少,具体双方协商决定,也可以找其他方式补偿。也就是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是综合多种因素考量的,如果当事人确无能力支付,当事人可以协商或是诉讼请求减少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