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方委派招标代理机构全权代理整个招标流程,编写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流程及开标地点,并在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2、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法人或组织从政府采购网上看到招标公示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购买标书,并在投标时间截止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及报价。
3、开标活动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主持,开标过程由公证机构进行公证。首先确定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经确认无误后,由开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开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
4。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5、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