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包括。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
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
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