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无人认定归国家所有的期限是1年,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