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使用权房可以出租,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权力,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双方持下列(1)-(4)项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办理房屋使用权互换、转让、转租手续。
(1)申请书;
(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
(3)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及共居人、合居户同意意见书;
(4)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人同意意见书。
2、公房承租人在出租前须结清房屋租金和其他与该房屋有关的应由承租人交纳的各项费用。
3、公房承租人将其所承租的公房转租给他人使用的,应当向原出租人进行备案。
4、房屋使用权互换、有偿转让、交换住房产权后,该房产权性质不变,新的承租人应当与出租人重新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