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彩礼发生的法律纠纷,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符合下列三种情形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没有领结婚证的,第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领了结婚证,没有在一起实际生活的。第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就是说婚前男方家的彩礼全部都是借的,婚后没多久,女方就要和男方离婚,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但是,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举证责任由男方负责举证。
法律依据: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