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分是指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或参加工作时家庭阶级成份。不论出身劳动人民家庭还是出身剥削阶级家庭的军人、干部、职工的子女,凡是随父母生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职业来定,如干部、军人、工人等。凡是靠祖辈或亲戚朋友的经济收入抚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则应按祖辈或亲戚朋友的阶级成份来定。经组织审查,家庭出身作了改变结论的,则按改变的结论填写;未经组织确定改变结论的,不应自行改变。地主、富农出身的农民子女,他们的家庭出身为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