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权的法律特征有:
1、土地抵押权具有担保物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双重性质。
2、土地抵押权的标的为土地使用权。
3、土地抵押权附属于土地使用权,但两者又有着密切的联系,土地抵押权的效力对土地使用权有着重大影响。
4、土地抵押权的设定属于要式行为。设立土地抵押权必须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并进行土地抵押权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5、土地抵押权具有担保物权的功用和效力。
【法律依据】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