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