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可以证明身份。
如果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话,这个曾用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需要说明的是,曾用名在过去使用时对当时发生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当用现用名替换曾用名以后自然人进行相关的法律行为就应该使用现用名。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993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