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地指的是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即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1)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2)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3)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
(4)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5)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