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权的构成要件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商业隐私信息。而如果对此作扩大化解释,那么商业秘密也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属于商业公司独有的隐私信息。而隐私性和秘密性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