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工资,既非基本工资,也非全工资,应当按照职工正常上班期间工资标准支付,即不包含加班费的其它工资报酬。法律依据是: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