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的,使其有效的应具备的法定条件有:
1、实质条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2、形式要件: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