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1月1日起,蔬菜流通环节都免交增值税。
销售蔬菜并不是全部免税,免税蔬菜存在两个范围。
范围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范围2:“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