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的后果是:
1、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2、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