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军队、团体、企业、学校的人员、车辆驾驶员、市民以及临时来往城市的一切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则并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
2、机关、军队、团体、企业、学校等部门的车辆管理人员和乘车人员,不准迫使、纵容驾驶人员违犯本规则。
3、遇到本规则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不妨碍交通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4、驾驶车辆,赶、骑牲畜,都必须在道路的右边行进。
5、没有经过当地公安局的同意,不准占用人行道、车行道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6、铁道与街道交叉的路口,必须安装护栏等安全设备。
7、红灯亮时,禁止车辆和牲畜通行。
8、红灯亮时,在不妨碍绿灯放行车辆行驶的情况下,准许向右转弯。
9、黄灯亮时,禁止车辆和牲畜通行,如已越过停车线时,须继续行进。
10、机动车及非机外车中的自行车、三轮车、兽力货车在夜晚行驶时,必须燃灯,机动车在雾中行驶也必须开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