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多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再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概率就会大许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两次起诉离婚的过程要经过一年多的时间。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