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财政部下属事业单位。
2、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省财政厅下属事业单位。
3、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
4、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独立事业单位。是根据国家农业开发要求,负责对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申报、施工、管理、监督和验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