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并缴纳。属于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属于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请长假期间,如若没有工资收入的,员工自行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个人部分费用。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