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原则有: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新《刑事诉讼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二)比例原则
(三)无罪推定原则
(四)司法中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