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领取了《二女户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
2、申请使用宅基地,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应当给予优先审批;
3、其子女在本省初中升高中和初中升中专、高中升职业学校时总分增加10分;
4、优先安排夫妻双方或者其子女在乡(镇)、村企业中就业;
5、为夫妻双方一次性办理养老金储蓄,所投金额不低于600元;
6、对贫困家庭,优先发放扶贫贷款,落实帮扶资金,安排扶贫项目和技术培训;
7、其子女在省内大学录取时给予适当照顾;
8、从2005年起在中东部地区结扎的可享受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9、夫妻双方60岁后可分别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所规定的每年600元的奖励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