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票代码规则是:
1、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
2、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
3、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
【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第五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