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一方可能有重大过错,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重大过错: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的。
(3)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受害方因过错方的上述行为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且受害方没有过错,如果双方均有过错,损害赔偿是不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