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关于订立口头遗嘱有非常严格的条件:首先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其次还应该有两个见证人在场并且如果危急情况解除后能够用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因此,被继承人可以订立口头遗嘱,但需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口头遗嘱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