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消防法》的规定,个人破坏消防设施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单位破坏消防设施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消防法》第60条第1款第2项、第2款、第3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