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父母不可以随意要回被他人合法收养的孩子,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要解除收养关系要回子女须具备法定的条件:
一、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可以解除。养子女10岁以上的,应当征求其本人的同意。
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