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